如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报告。

2. 成立事故调查组: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明确调查组成员及职责: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履行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职责。

4. 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时可直接组织专家进行。同时,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5. 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通过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6. 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等,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内容,并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名。

9. 事故调查结案: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_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事故调查_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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